1、采样时不可搅动水底部的沉积物。
2、采样时应保证采样点的位置准确。必要时使用定位仪(GPS )定位。
3、认真填写“水质采样记录表”,用签字笔或硬质铅笔在现场记录,字迹应端正、清晰,项目完整。
4、保证采样按时、准确、安全。
5、采样结束前,应核对采样计划、记录与水样,如有错误或遗漏,应立即补采或重采。
6、如采样现场水体很不均匀,无法采到有代表性样品,则应详细记录不均匀的情况和实际采样情况,供使用该数据者参考,并将此现场情况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反映。
7、测定油类的水样,应在水面至水的表面下300mm采集柱状水样,并单独采样,全部用于测定。采样瓶(容器)不能用采集的水样冲洗。
8、测溶解氧、生化需氧量和有机污染物等项目时的水样,必须注满容器,不留空间,并用水封口。
9、如果水样中含沉降性固体(如泥沙等),则应分离除去。分离方法为:将所采水样摇匀后倒入筒形玻璃容器(如1-2L量筒),静置30min,将己不含沉降性固体但含有悬浮性固体的水样移入盛样容器并加
入保存剂。测定总悬浮物和油类的水样除外。
10、测定湖库水COD、高锰酸盐指数、叶绿素a、总氮、总磷时的水样,静置30min后,用吸管一次或几次移取水样,吸管进水尖嘴应插至水样表层50mm以下位置,再加保存剂保存。
11、测定油类、BOD5, DO、硫化物、余氯、粪大肠菌群、悬浮物、放射性等项目要单独采样。文章由华晨仪器整理。